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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时间:2019-10-29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部署,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国科协2019年工作安排,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现将第五届(2019-2021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本届项目拟资助培养300-400名32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须满足《实施管理细则》所规定的被托举人遴选条件)。其中,中国科协通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选拔资助200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按照《实施管理细则》相关要求,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选拔资助100-200名,资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5万元。

二、申报对象

1.全国学会。第四届立项学会申报中国科协直接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四届获得的资助名额,非第四届立项学会申报中国科协直接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请自筹资金名额数量不受限制。

2.学会联合体。第四届立项学会联合体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四届获得的名额,非第四届立项学会联合体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联合体参与申报学会总数的2倍;申请自筹资金名额数量不受限制。

三、申报方式

1.注册。申报单位在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网址:http://qingtuo.36ve.com)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立项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员账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填写并下载打印带有自动生成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将《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17:00(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申报平台同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四、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各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中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各自的青年人才专门工作机构和青年人才储备库。

2.项目评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通过评审评选出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公布立项。中国科协将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经中国科协书记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名额。

4.人才遴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助名额及《实施管理细则》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被托举人的遴选工作,按时将被托举人人选、培养方案等材料报中国科协,并根据工作计划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中国科协启动项目经费拨付工作,自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安排经费执行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被托举人培养工作,并配合中国科协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

6.验收和结项。中国科协每年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托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每届项目结束前发布项目结项验收通知,分别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全国学会须根据《实施管理细则》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才遴选、资助和培养等具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可重点关注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三大攻坚战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为推动经济技术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2.学会联合体由责任学会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并承担本届项目三年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项目的,联合体的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申报。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须征得全体成员学会同意。

3.通过自筹资金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报学会,须在申报 项目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并提供资助协议、文件、资金到账明细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资金核验证明或证明材料审验不合格的申报学会不得参加项目评审。学会联合体成员学会申请自筹资金资助的,由所在学会联合体统一申报。

4.特殊科技领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联 系 人:徐 腾

联系电话:010-68571435

2.材料接收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王子源 田 鹏

联系电话:010-62165283/629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综合业务楼西706

邮       编:100081

电子信箱:kjrc@cast.org.cn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朱晓晖

联系电话:010-57010738

附件: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样本)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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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书应为A4开本,具体报送要求请参照通知中有关项目申报说明执行。

三、申报书中反映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会能力基础概述,时间范围原则上为近三年(2017年至今),请以客观事实、数据、案例准确反映工作思路、重点、目标、创新点和工作绩效。

四、申报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应根据工作计划的内容确定,要求定量与定性结合。

五、各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六、本申报书填报要求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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